近年来,大方县民政局坚持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基本需求为目标,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规范运行管理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制,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规范认定审批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新增对象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严格做到“四环节”“三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享受低保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及时核查纳入特困人员政策保障,切实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水平稳步向特困供养过渡,更好地平衡低保制度与特困供养制度之间的衔接。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890户1974人。
二是综合研判保障条件。结合特困供养救助政策的相关要求,通过卫计、残联等部门综合研究、综合评定,确定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由县民政局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安排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解决一直以来困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的程序和条件问题。对不愿入住敬老院的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通过与近亲属、贫困户等就近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确保他们生活照料护理无患。目前,全县签订了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221份,落实了分散照料护理人221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得到100%的照料护理。2018年以来,累计供养金1521.94万元,护理费445.09万元。
三是整合资源托底保障。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工作,提前谋划提级改造1-2个失能半失能敬老院,把16个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争取进入项目库,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缺口资金,专门用于解决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的提级改造,实施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敬老院照料护理规划,有力的保障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护理服务。同时以医疗救助为补充,护理服务为辅助,28个特困供养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实现医养全覆盖,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住院和护理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救助供养机制,切实承担起对特困人员的政府托底保障职责。
四是加强机构安全管理。在重大节假日、高温雨雪凝冻等天气以及日常不定期的走访、慰问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不断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防火、用电、食品卫生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做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特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服务质量。